本帖最后由 qq348069510 于 2020-10-29 00:43 编辑
宝塔面板-计划任务功能中的“每小时”是对功能的描述,并非使用品牌,这个和商标属于不同的范畴,并没有任何影响。
对于“每小时”商标,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(七)项:“带有欺骗性,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;”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(三)项:“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。”不得作为商标使用,可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、四十五条第一款对已注册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申请。
支持宝塔官方以法律手段处理此类事件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我司愿提供一定的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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